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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派息时“大参转债”停止转股,或还因信披问题遭股民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周琳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0-12 08:00:42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大参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此前在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部分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依据《大参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大参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将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自2024年10月1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大参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大参转债”将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10月14日(含2024年10月14日)之前进行转股。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50条,专利信息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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