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2条,明确了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
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指引》规定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适用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企业。
二是细化认定标准。《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
公司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可以认定为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
三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相关要求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并强化与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等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是加强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及前募鉴证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研发项目推进的情况。加强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30%比例部分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监管。
附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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