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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向王健林发函

IP属地 北京 编辑:刘敏 上海证券报 时间:2024-10-11 08:00:54

永辉超市10月10日晚间公告,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永辉超市今年7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上述交易的担保方为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在10日晚间公告中称,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表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对此,记者当天多次拨打大连御锦的联系电话,均处于忙线中。截至记者发稿,公司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回溯公告,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公告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告指出,该次调整方案的原因是,“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按照约定,大连御锦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

公司同时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公司称,截至目前,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作者: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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