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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永辉超市将追究王健林等法律责任

IP属地 北京 编辑:吴俊 深圳商报 时间:2024-10-10 19:06:12

永辉超市(601933)10月10日晚间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函,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上述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未收到第四期股权转让款

将提起仲裁追责

永辉超市公告称,公司此前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根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王健林担保

永辉调整股权出售方案

7月26日,永辉超市披露拟对出售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的方案进行调整。

永辉超市彼时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人民币8.9亿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人民币36.4亿元,剩余对应转让的股份数约3.1亿股。经各方协商,永辉超市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了大连御锦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具体的分期进度调整情况为,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4亿元共分8期(具体为第三至第十期)支付。

据上述协议,若大连御锦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永辉超市有权要求王健林和孙喜双等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大连御锦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从进度来看,永辉超市收款并不顺畅。今年4月和7月,永辉超市曾先后发公告称,未能按进度足额收到股权支付款。按照原协议,购买方本应于3月31日支付的第二期款项3.91亿元,至4月8日仍有1.01亿元尚未收到,至4月19日方公告全部收齐;原定于6月30日支付的第三期款项7.92亿元,至7月1日还有5.92亿元未收到,直到7月26日公告变更后的方案显示,第三期款项调整为2亿元,已于6月30日前足额收到。

这使外界对购买方资金情况产生猜测。公开资料显示,大连御锦成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为50万元。大连御锦法定代表人为沈柏松,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

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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