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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网信披违法违规被罚540万元,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郑浩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0-10 17:40:11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9日,ST广网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ST广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ST广网对不符合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予以确认,共涉及白水县雪亮工程、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以及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等3个项目,具体如下:

ST广网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就‘白水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与维护合同签署《补充协议》,根据合同已完成结算的部分调整应付结算款,确认2022年度投资收益1560万元”。实际上,作为上述投资收益确认依据的相关《补充协议》签订于2023年,截至2022年末ST广网并未支付协议约定的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ST广网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1186.2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9.99%。

ST广网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度本公司与13家供应商就协议付款达成供应商折扣承诺,供应商折扣合计为3318.01万元,本期计入‘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上述债务重组利得包含ST广网渭南分公司合阳支公司相关债务重组收益468.86万元,确认前提是《关于合阳县立体防控体系治安视频监控图像服务安装服务工程建设费用打折承诺函》所约定的ST广网在2022年10月30日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约定金额款项。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ST广网并未向交易对方全额支付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十二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收益确认条件,导致ST广网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372.9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86%。

2022年12月,ST广网子公司陕西广电华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华通)与交易对方签订《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让交易对方社区警务e采通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同时,广电华通及ST广网子公司宝鸡ST广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签订《资产抵债协议》,约定以该软件抵偿双方往来欠款,ST广网据此合计确认2022年收益586.72万元。实际上,截至2022年末广电华通并未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该债务重组收益在2022年不满足投资收益确认条件,导致ST广网2022年年报虚增利润总额586.72万元,综合信用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导致ST广网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792.9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0.10%。

上述事项导致ST广网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2.16万元,占2022年年报披露的经审计利润总额1977.44万元的118.95%。ST广网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ST广网2022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由盈转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

一、对ST广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40万元罚款;二、对王立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韩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胡晓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君告诉,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25日收盘时持有ST广网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广网参与招投标项目87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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