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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此前信披违法被罚股民可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郑浩 雷达财经 时间:2024-10-10 15:20:09

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0月9日,国中水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9.47万元,同比下降29.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万元,同比下降8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4.55万元,同比下降59.63%。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姜照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10月7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国中水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成立于1998年,上海鹏都健康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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