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
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许家印资料图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恒大地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新闻晨报、红星新闻
编辑:全媒体编辑 曹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文章内容及图片视频如涉及侵权等问题
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