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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杉锂业:控股股东杉杉控股被罚500万,郑永刚已去世不再追究行政责任

IP属地 北京 编辑:赵磊 澎湃新闻 时间:2024-10-01 11:00:28

9月30日晚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杉锂业”,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2024]3 号)。

此前的2023年12月8日,杉杉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3009 号),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杉杉控股立案。

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杉杉控股涉嫌收购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案,已调查完毕,辽宁证监局依法拟对杉杉控股作出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事实为:一、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过30%。2020年7月之前,宁波炬泰的控股股东为杉杉控股。杉杉控股控制宁波炬泰,宁波炬泰管理层及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资项目由杉杉控股决策,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审批,用印和行使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翔股份”)股东权利主要由杉杉控股审批。截至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173840117股,占吉翔股份总股本的34.22%。

二、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收购吉翔股份9.84%股份。2014年6月之后,吴军辉、宋晓玉为杉杉控股代持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石”)全部股份。杉杉控股控制上海钢石,上海钢石的管理决策由杉杉控股负责,工作人员由杉杉控股委派,资金由杉杉控股提供和审批,证件、印章和财务资料由杉杉控股保管。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过上海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收购陕国 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0股,占吉 翔股份总股本的9.84%。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杉杉控股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吉翔股份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辽宁证监局认为,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超过30%,继续进行收购时,未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郑永刚作为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划、组织收购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辽宁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杉杉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 政责任。

永杉锂业在公告中表示,本事项涉及的拟处罚对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不包含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本事项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永杉锂业同时披露了杉杉控股整改有关情况。杉杉控股9月30日出具的关于隐瞒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整改工作函中称,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将根据辽宁证监局后续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配合整改。

上海钢石拟将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锂业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转让金额如超出上海钢石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永杉锂业,以支持永杉锂业的发展运作。上海钢石在完成整改前,放弃其所持有的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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