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深交所日前披露对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开集团)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决定中称,荆开集团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荆州市荆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荆开G2)部分募集资金,相关资金已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深交所有关规定,因此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荆开集团时任董事长邓新亮、总经理刘才、财务负责人杨念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对荆开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邓新亮、刘才、杨念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