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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不眠之夜!

IP属地 北京 编辑:孙明 Wind万得 时间:2024-09-30 08:51:09

9月29日,房地产市场多个利好消息接连传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多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

1、央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 明确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同时, 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应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2、央行、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明确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3、央行发布关于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 央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4、央行、金管局发布关于 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政策发布后, 工行、 建行、 农行、中行和交行火速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的公告。 上海、深圳也宣布 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将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等。

// 央行完善商贷利率定价机制//

9月29日,央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明确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图片截自央行官网)

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应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央行公告发布后, 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火速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的公告。

建设银行公告称,正在抓紧制定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方案,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细则,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

工商银行公告,正在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拟于2024年10月12日公布具体操作指引及相关事宜,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

中国银行: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农业银行:将于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 10月31日之前统一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交通银行公告,正在依法有序开展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准备工作。将提供高效便捷的多渠道服务,依法合规组织实施,拟于2024年10月12日发布具体操作事宜,2024年10月31日之前统一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 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 //

9月29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图片截自央行官网)

// 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延长 //

2024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图片截自央行官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房地产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24〕8号)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央行调整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增强对金融机构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优化。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其他要素、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4〕135号)有关规定。

// 上海、深圳调整楼市政策 //

9月29日,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发文表示,上海将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在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

(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

在调整住房税收政策方面:

(一)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二)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以上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发文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下同)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其现行政策执行。

二、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三、优化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价格备案流程

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抄报区级住房建设部门。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另有约定的,按照原约定执行。

四、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五、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二)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三)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四)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

六、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推动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情况,优化调整住宅用地规模、布局和结构。开展现房销售试点,逐步提高新供应用地的现房销售比例,有序推进销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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