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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披露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拟被罚或面临股民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赵静 雷达财经 时间:2024-09-23 19:25:15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9月22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国中水务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邕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文盛汇”)股份,公司计划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累计持有诸暨文盛汇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1%,从而成为诸暨文盛汇的控股股东及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交易相关方签订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价格尚需在完成审计、评估后,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组事项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组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尽职调查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与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仍在对交易方案核心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和审慎论证,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最终能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进度均具有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9月6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参与招投标项目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条,专利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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