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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鼎科技及时任责任人员因历史信披问题收警示函

IP属地 北京 编辑:刘敏 GPLP 时间:2024-09-20 17:24:18

作者:普森

9月18日,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云鼎科技(000409.SZ)及其时任相关责任人员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张虹、郭长洲、李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此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5年。当时,云鼎科技(尚未改名,时为*ST地矿)通过全资子公司控股了滨州市力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力之源”),持股比例为70%。这一举措被视为培育新利润增长点、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步骤。

力之源在并入上市公司后的表现并不如人意。除了2015年当年实现盈利外,2016年至2019年均处于亏损状态。因此,*ST地矿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公告称,拟以不低于500万元转让力之源40%的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将不再并表。

根据9月18日晚发布的公告,力之源于2020年被置出上市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力之源在2015年和2016年通过银行票据向销售客户收回的货款0.69亿元和0.52亿元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导致云鼎科技2015年和2016年的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认为,云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张虹作为时任董事长、郭长洲作为时任总经理、李清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也被认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财报显示,2024年上半年,云鼎科技营业收入达6.38亿元,同比增长38.01%;归母净利润为7267.10万元,同比增长113.43%。

二级市场方面,云鼎科技9月19日收报7.25元/股,涨幅达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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