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0 日消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自 2024 年 11 月 27 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 2011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期间的部分进口 A 级、B 级、CLA 和 GLA 汽车,共计 241861 辆;
生产日期在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2 日期间的部分国产 GLA 汽车,共计 281233 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因轮速传感器外壳材料防潮性能不足,车辆长期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下使用时,轮速传感器可能发生故障,导致电子车身稳定系统停用部分功能(如 ESP、ABS 等),存在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检查轮速传感器,如果属于特定零件号范围,则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