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乔天明涉嫌刑事案件被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高达18.6357亿元。据了解,乔天明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剑南春董事长。2003年剑南春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剑南春所有。
剑南春作为中国名酒之一,由于乔天明的违法行为,剑南春的形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据德阳市工商联发布的《2022年德阳市非公企业50强名单》显示,2022年剑南春营收154.2亿元;另据《2021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入门企业名单》,剑南春集团2021年营收111.81亿元。 现在的剑南春董事长为乔天明之子乔愚。乔天明之子乔愚接替了父亲乔天明担任剑南春董事长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