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我市有1186辆机动车(名单附后)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应强制报废。现对1186辆强制报废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公告作废。强制报废的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呼和浩特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9月15日
来 源: 车管所
终 审:王永明
复 审:贾 坤
初 审:丁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