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日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个人客户营销部/个人客户运营部主要负责人刘学峰对此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9月14日消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日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永诚财险山西分公司个人客户营销部/个人客户运营部主要负责人刘学峰对此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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