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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正被调查或遭股民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郑佳 雷达财经 时间:2024-09-13 18:36:45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9月11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复旦复华于2024年9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源量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13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管理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并作出回复。

针对“相关文章显示,公司将助力本源量子实现超导量子计算机中国境内及境外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加强应用推广。说明本次合作协议是否具备实质约束效力,是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并就相关合作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复旦复华回复称,本次合作协议不具备实质约束效力。

关于本协议的风险提示如下:(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就加强市场布局、搭建产业联盟等销售服务相关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我公司为销售服务顾问,非独家代理,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有权委托/授权其他代理商进行销售代理活动。该销售代理活动需进行销售项目备案,目前尚无明确客户,暂无任何销售项目备案。(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各项具体内容与细节以后续正式订立的合作协议为准。若甲、乙双方未就金额或其他细节达成一致,则双方相关销售服务合作不再进行。因此该销售代理活动并非必然发生,也不是持续性业务,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对公司业绩暂无实质性影响,未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正式合作协议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复旦复华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8月5日,复旦复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5日前买入,且在2024年8月5日收盘时持有复旦复华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复旦复华参与招投标项目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6条,专利信息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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