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5年。
通知解释,此举是为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监测统计,自该政策实施以来至2023年底,共办理了“预提首付”4148笔,金额合计约5.21亿元,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
2022年8月,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住建局联合发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对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该政策适用范围是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