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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放心消费体验大讲堂为房屋交易安全护航

IP属地 北京 编辑:李娜 纷享乐事 时间:2024-09-12 20:40:02

8月31日,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主办的佛山市放心消费体验大讲堂第二期“房地产交易风险防范”主题活动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活水公园内的灯湖书屋成功举办,为购房者们提供了一份房屋交易消费安全指南

本次活动特别邀请了佛山市普法宣传消费教育家园(广东正创律师事务所)林淑簪律师作为主讲嘉宾。林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在场的购房者们深入剖析了房地产交易中商品房买卖注意事项和霸王条款、合同价外款、虚假宣传等常见消费热点问题,并提供了专业的防范策略,让参与者们对房产交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风险案例分享环节,由广东省房产服务消费教育基地教育讲师杜庆斌通过一系列真实的交易案例,生动地展示了房地产交易中的潜在风险。这些案例不仅让参与者们感同身受,更激发了大家对风险防范的思考。

互动问答环节参与者们积极提问,林律师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这一环节不仅加深了参与者们对讲座内容的理解,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与专家面对面交流的宝贵机会。

当日下午,公益服务站的一对一咨询服务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帮助。活动结束后,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这场活动不仅让他们对房地产市场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放心消费体验大讲堂第二期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公众对房地产交易风险的认识,也展现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努力。接下来,放心消费体验大讲堂系列活动将持续举行,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兴趣的市民朋友请关注“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相关活动信息报名参与。

购房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前要留意该项目是否“五证”齐全。

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国有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证”不齐全会存在不能交房、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等风险!

二、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风险。

消费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意向认购书等协议一般认定为无效合同。

三、消费者需留意企业提供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与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则可能存在开发商有将预售款挪作他用、逃避监管的嫌疑。

四、提防开发商以“返本销售”“以租代售”“售后包租”“物业返租”等噱头销售商品房。

开发商无法承担高额的返利,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消费者甚至连应当取得的房产也无法获得!

五、注意拟购的商品房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

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被拍卖、变卖等风险!

六、需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提防签订阴阳合同。

一般情况下,“阳合同”是开发商用以备案规避政府、行业监管;而“阴合同”才是真正的售房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将会给消费者维权造成障碍和困难。

七、消费者要保留楼盘销售的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书面材料。

建议消费者保留好上述书面材料,并在交付商品房时对照验收,除商品房需验收外,其他如附属设施、共有车位等也需核实。

房地产企业约定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应对措施

一、直接拒绝签订不平等购房合同。

二、构成格式条款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查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三、向法院主张该霸王条款构成格式条款,排除购房人的权利,免除房企的义务,该条款应当无效。

虚假宣传防范措施

一、购房者应当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如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一般小区的楼盘信息会在相关房管部门、建设部门有相应的公示。

二、购房者可要求出卖人在宣传手册前面盖章并将宣传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三、购房者应当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沙盘、购房合同、票据、样板房资料等证据。

四、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或限制己方权利的条款。

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合同外价款

一般而言,若购房者明知商品房合同外价款的实际用途,并且最终享受到优惠、服务,与开发商、中介公司达成口头或书面合同,可视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类合同外价款购房者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反之,若无证据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中介公司就合同外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该部分合同外价款一般被认定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故广大购房者应当注意在签订相关认购书等文件时,是否存在上述合同外价款的相应条款。

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购房者:

一、注意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二、留意楼盘在进入访问前是否有相应设备录入脸部信息,若开发商未公示、未说明采集信息用途、承诺会删除相关信息的,购房者可予以拒绝。

开发商:

一、多数客户信息被销售,大部分是开发商企业内部员工流出,故开发商也应当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的合规培训、制定相应的预防机制、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的同意制度。

二、采用明确标识公示放在入口位置提示消费者存在人脸识别及生物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各种形式取得同意,并在完成使用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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