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对广东逸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逸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广东逸信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违规问题包括: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合规风控人员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五是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关信息;六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协助公司开展资金募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件局决定对广东逸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