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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控股股东145万股解除质押,已被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郑浩 雷达财经 时间:2024-09-12 17:38:36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9月11日,ST盛屯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

深圳盛屯集团本次解质股份14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0.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解除质押时间是2024年9月11日;持股数量4.57亿股,持股比例14.65%,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55亿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88%,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6%。

ST盛屯称经与公司控股股东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是否会用于质押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5日,ST盛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ST盛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1、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ST盛屯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盛屯参与招投标项目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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