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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索赔

IP属地 北京 编辑:王婷 雷达财经 时间:2024-09-12 12:47:15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11日,ST旭蓝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ST旭蓝股票(证券简称:ST旭蓝;证券代码:000040)2024年9月9日、9月10日、9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特别提示显示,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不代表法院同意受理重整及预重整。因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参与招投标项目14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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