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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已被罚或还面临股民维权

IP属地 北京 编辑:陈丽 雷达财经 时间:2024-09-11 22:57:47

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9月10日,国中水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9月9日、9月1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9.47万元,同比下降29.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万元,同比下降89.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84.55万元,同比下降59.63%。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9月6日,国中水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国中水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综合考虑前述资金占用及利息均已归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黑龙江证监局拟决定:(1)责令国中水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的罚款;(2)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3)对丁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4)对尹峻、姜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5)对庄建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的罚款;(6)对章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7)对张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8月23日收盘时持有国中水务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国中水务参与招投标项目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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